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融洽的邻里关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元素,但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也难免因琐事产生纠纷。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临淇法庭受理了一起因翻盖房屋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这起滴水之争,邻里双方主动履行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据了解,张大和张林(化名)是一墙之隔的邻居,在两家宅基地之间存在85厘米宽的共用滴水分道,分道顶部伸出的屋檐可以在雨季用来排水,分道底部伸出的石材基础彼此相连。30多年来,两家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几年前,张林家翻建房屋时,在滴水分道底部挖沟,导致张大家的房屋因雨季渗水墙体出现裂缝,两家的纠纷由此产生。此后,张大以张林翻建房屋侵占公用滴水分道为由多次找村委会协调,均未得到解决。在此过程中,两家的矛盾越发激烈,甚至还发生过肢体冲突。这场纠纷持续了近五年,原本和睦相处的近邻,也因这件事成为了仇家。
今年6月份,张大一纸诉状将张林诉至法庭,要求对方不得再在滴水分道上施工,并要求对方对自家房屋采取修复措施。临淇法庭在收到起诉材料后,承办法官程晓东意识到该案法律关系虽不复杂,却关系着乡风和谐,考虑到双方的邻居关系,加上当前正值雨季,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排水纠纷,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遂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化解本案。
程晓东了解案情后,为快速解决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原告和被告到法庭,但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你一言我一语争吵不休。程晓东采取“背对背”劝解、“面对面”调和的方式,从双方30多年邻里关系入手,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沟通换互解,以情理促互谅。待双方情绪平稳后,程晓东乘势而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双方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释法明理,强调邻里之间应当团结互助,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最终,在对原告和被告多次沟通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各自作出部分让步,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为确保案件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8月5日,该案的承办法官程晓东与当地镇、村干部一起到现场对调解书履行情况进行勘查,双方均已主动履行到位。至此,一起因滴水排水问题引发的纠纷就这样在滴水檐下妥善解决了,原被告双方30多年的邻居之情也得以挽回。
“因滴水引发的纠纷在农村比较常见,是法院受理的无数案件中的一件小案,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却是一件大事情,法官办案不仅仅要追求结案,还要追求事了人和,但凡有百分之一的调解可能,就要尽百分百的努力去实现。”程晓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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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