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今年上半年,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孤儿养育工作的通知》,决定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100元,达到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最低补贴8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最低补贴1200元。同时首次将孤儿保障范围扩展到高中以上学历在校生,并明确规定,孤儿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下半年再次提标后,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95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350元,进一步改善了孤儿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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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