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在主次干道两侧、道路交叉路口以及学校、车站、医院、公园、广场、游园、大型超市、桥梁等公共场所周边摆摊设点。从事瓜果蔬菜销售的流动商贩可到各区统一设置的农贸点(农贸市场)、便民摊群点合法经营。
二、严禁店外摆放、销售商品或从事店外加工、生产、修理、洗车等,发现一次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其实施处罚,发现两次以上纳入不诚信商户黑名单,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违规占道经营的车辆依法拖离,对违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停车泊位内按箭头方向停放)。不按规定停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并实施拖离。
五、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不走非机动车道以及不服从指挥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不停车礼让行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许可,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已经审批许可的停车场必须到市城市管理部门报备,严禁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置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违反收费政策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予以查处。
七、出租汽车在营运过程中出现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不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不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规定给予查处。
八、对侮辱、谩骂、拒绝、围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
安阳市公安局
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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