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分离”作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是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与“定标”作为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即由评标委员会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不明确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由招标人遵循合法、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组建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议,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规则与方法,在综合考虑企业实力、信用情况、投标报价、履约能力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自主、择优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突破了‘一评定终身’的评标模式,评标委员会评标不定标,减少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有效防范串标风险,防范了向专家‘公关’的风险,让评标专家的作用回归到专业顾问的角色,有利于提高项目后期建设管理质量。”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魏沛介绍,“招标人择优定标,落实了招标人的自主权,压实了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有效实现了权责统一。”
评标结果不再等于中标结果,还定标权于招标人,有利于实现政府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打击、防范围标串标行为。安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完成定标的成功实践,对消除评审专家“小圈子”“熟面孔”等干扰因素、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有助于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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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