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筱丽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鲁志凌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王文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文英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主持人
马峰梅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诚信诉讼是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构建诚信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0月1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诚信诉讼 依法维权”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全市法院规制不诚信诉讼、优化诉讼生态的举措和成效,发布了四起典型案例,并回答媒体提问。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筱丽介绍,近年,全市政法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惩处力度,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阳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加强对民商事审判领域滥用诉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行为的打击和防范,积极推行诚信诉讼承诺制度,构建诚信诉讼长效机制。2020年以来,全市政法系统共办理涉虚假诉讼刑事案件20起,其中,审查移送虚假诉讼线索68件,审查逮捕22人,批准逮捕17人,20人被判处刑罚,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人民法院对63人虚假诉讼行为进行了司法惩戒。
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把推进诚信诉讼作为服务中心大局、维护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抓手,专题研究规范诚信诉讼工作机制,出台专项意见,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营造公正、高效、诚信的诉讼生态;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联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营造诚信诉讼环境提供有力制度支持。
诚信承诺,强化风险预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审管办案件监管系统等“三大系统平台”为虚假诉讼案件甄别提供信息化支撑;印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诚信诉讼承诺制度的暂行办法》,建立立案阶段风险预警及诚信诉讼承诺制度;在立案时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提示》《诉讼风险告知书》,明确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倡导诚信、依法维权等。
严格审查,全程风险管控。在审理阶段,人民法院严格审查证据,严格认定事实,强化对民间借贷等重点案件的实质性审查;对重点案件,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强制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诉讼等。在执行阶段,发现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存在虚假诉讼嫌疑的,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或审查,生效裁判交由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复查;对于依据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为执行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民间借贷等案件,加大审查力度,存在虚假诉讼嫌疑的,一律裁定不予执行;充分发挥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层层把关作用,将所讨论案件是否涉嫌虚假诉讼纳入重点讨论环节,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甄别力度。
裁判引领,强化诚信诉讼。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法官现场办案,将案件审理、调解工作与诚信教育密切结合;强化问题导向,严厉打击在经济交易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实施欺诈行为;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买卖合同纠纷,鼓励诚信交易;严格落实判后答疑、案件回访制度,法官对败诉方当面进行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等。
深化宣传,营造诚信氛围。人民法院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广泛宣传典型案例;依托“一村一法官”平台在乡村宣传诚信诉讼理念,将社会诚信教育作为“一村一法官”工作的重要内容;利用“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活动进行诚信诉讼引导等。
张筱丽表示,下一步,安阳两级法院将以《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的部门协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为推动法治化安阳建设、护航安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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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