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工作是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础工作,就是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每个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要对自己的信息、经营行为进行年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2018年,该局组织林州市2017年度注册登记的4万余户市场主体进行了年报,其中,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率均为100%,企业年报率超过98%,高于全省企业年报平均水平,年报公示率100%,166户未进行年报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
今年,该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安阳市工商局布置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共随机抽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506户,严格按照程序、流程、事项进行了详细抽查,在检查中,通过企业登记注册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列入异常名录的各类企业4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户、个体工商户166户,责令365户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企业信息,督促其依法履行公示义务。抽查结果信息10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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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