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河南广播电视台   主办: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
  • 设为首页
  • 河南县域经济网

    城市新闻:


    汤阴县人民法院: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为多元解纷按下“快捷键”

    首页 > 安阳 > 正文

    日期:2023-12-25 15:02:07    来源:安阳日报    
          为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拓宽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渠道,一直以来,汤阴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在诉源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为群众打通“零成本”解纷路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没想到这么方便,既省了诉讼费,又能保障我的申请执行权,诉前调解就是好,真要感谢法院为我们老百姓解了燃眉之急!”12月21日,老张对记者说。
          原来,朱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老张借款10万元,眼见两年过去了,朱某迟迟没有要归还借款的意思。老张无奈来到汤阴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立案,要求朱某还款。提交起诉状时,立案人员告知其可以向法院申请立案前调解,并向其介绍了立案前调解的优点,老张将信将疑地签下了《汤阴县人民法院立案前调解告知书》。案件随即转入该庭调解员手中,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了朱某,朱某先前表示要与老张私下解决,分期偿还老张借款。由于朱某的多次失信,老张坚持要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于是调解员向双方提议,可以通过诉前调解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果朱某不能按约定还款,老张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既节省了诉讼费用,又解决了双方的顾虑,听完调解员的建议,双方立即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并同时申请了司法确认,案件至此圆满化解。
          “有了这份保障,心里真是踏实!”12月22日,当事人周某说,当其收到来自该院的司法确认书后,就像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原来,今年1月,李某驾驶一辆临时牌照货车与周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周某受伤、车辆受损,涉及五方当事人。事故车辆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限内。因几方协商无果,李某诉至该院。立案庭调解员在接手此案后,了解到周某等着赔偿交住院费,货车车主想让车辆尽快重新投入运营,减少损失,大家都想尽快解决纠纷。把准了纠纷的“脉搏”,一切都变得“简单”起来,调解员趁热打铁,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一起涉及五方当事人、二车受损、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纠纷圆满化解。
          记者了解到,“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是在立案前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既发挥了人民调解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又避免了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不足,既有人民调解的“柔情”,也有法院裁定的“刚性”,给基层群众、涉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了“保险”。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刘安瑞 

    下一篇:林州市城乡供热有限公司 保供热坚守“温暖防线”
    上一篇:老字号赋能城市新发展 我市召开安阳市老字号创新发展工作会

    关于我们 |本网动态 |人员名单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