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持文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方面,《政策措施》明确,对《政策措施》发布后新设立的文创企业,年经营额在2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规模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年经营额在30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规模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年经营额在4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规模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并履行填报义务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
在推动安阳文创品牌打造提升方面,《政策措施》明确,文创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文化创意设计比赛,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在支持文创企业引进集聚人才方面,《政策措施》明确,文创企业引进文创专业人才,符合“洹泉涌流”人才集聚相关规定的,可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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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