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是指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人大代表票决,交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相对过去的民生实事项目产生方式,代表票决制更加注重人民主体地位,体现了民生实事项目‘群众提、代表决、政府办、人大评’,‘群众想什么’‘政府干什么’的精准对接,使社会高度关注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真正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这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是市人大常委会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改革举措,将极大调动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推动民生实事项目从政府“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
作为全省第一个着手开展此项工作的省辖市,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学习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数易其稿形成《意见》。从全流程来看,《意见》将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分为项目征集、选定、审议、票决、实施、监督等步骤。从2022年起,我市将在市级层面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启动票决。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将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并逐步实施。
据了解,在党委领导下的这项制度的实施,使人大监督由“事后跟进”变为“全程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将把每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运用专项审议、专题询问、集中视察、日常督查、实地调研等形式,强化项目实施情况监督,并于每年年底听取和审议本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市委报告,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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